简介:
1、毋须就离岸业务赚取的利润纳税
2、是国际著名的贸易、商业和银行中心
香港是前英国领土,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。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,香港在处理事务方面仍继续享有高 度自治权。香港仍然是国际贸易强者,但人口相对不多,仅超过七百万。香港是全球二十大贸易经济体系之一,亦是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,其 货柜码头吞吐量在全球数一数二,与新加坡不相上下。香港仍然是通往南中国最重要的门户。
法律及税务:香港公司法例主要以英国普通法为依据。香港对当地业务监管得力,视其本身为低税率商业中心而非税务天堂。香港的得利税、薪俸税和 物业税分别按不同税率征收。遗产税制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正式废除。公司只须就在香港赚取的利润纳税,纯粹进行离岸交易毋须缴税,但香港税务局(IRD)在决定利润是来自本地业务还是离岸交易时会十分审慎。由于香港是一个庞大的贸易中心,亦是通往中国和亚洲的门户,在香港成立注册的公司多数经营贸易业务。
公司注册规定:
1. 公司可以中文名称命名,而且可把中文名称载于公司注册证书。
2. 各香港公司必须委聘一名当地公司秘书,并须在香港设立注册办事处,而该注册办事处须为实际地址,而非邮政信箱。
3. 各公司必须委聘最少一名董事。如果拟成立注册的香港公司不是某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,则该公司可委聘法人董事。
4. 公司股东人数最少为一名,而董事、股东和秘书的详细数据必须备存于公司注册处,并供公众查阅。
5. 所有公司必须向香港税务局申领商业登记证,并须每年向香港税务局呈递经审计帐目。
6. 香港公司可以使用英文和中文公司名称。